轉自:陜西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綜合服務中心
我省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
為貫徹落實住建部辦公廳《關于重新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》精神,依據文件相關規(guī)定,經測算,省住建廳近日印發(fā)通知,公布了我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辦法。
根據新辦法,調整后的建設工程計價依據,計價程序部分修改了建筑工程、裝飾裝修工程、安裝工程、市政工程、園林綠化工程、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,市政設施維修養(yǎng)護工程,仿古建筑工程和房屋修繕工程的部分計算式,附加稅(城市維護建設稅、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教育費附加)稅率未做調整;綜合系數部分修改調整了建筑工程、安裝工程、市政園林綠化工程、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、仿古工程和房屋修繕工程各專業(yè)綜合系數。
省住建廳明確,自2019年4月1日起,新開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執(zhí)行新辦法。凡在2019年3月31日前開工的在建工程,2019年3月31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執(zhí)行原綜合系數(陜建發(fā)[2018]84號文件);2019年4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執(zhí)行新辦法的綜合系數。(付江星)